《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》(交财发 [ 2009] 782号)

日期:2009-12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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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(局、委),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,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,部属各单位: 现将修订后的《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2000年4月13日发布的原办法同时废止。执行中有何问题,请及时告部财务司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(章)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